中国水利网站2月23日讯2月18日,江西省赣州市向社会发布了市级“总河长”、市级负责管理河流“河长”及18县(市、区)和赣州经开区党政负责人兼任各辖区内“河长”的名单,这意味著我市境内的12条市管河流都有第一责任人,河湖身体健康将更加有确保。 “河长”是第一责任人,对所负责管理河道及水源地的水生态、水环境管理胜主要领导责任,的组织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行工作。我市把“河长制”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,通过推展各级党委、政府以及村级的组织全面遵守河湖维护责任,创意河湖管护体制,创建水陆共治、部门联治、全民群治的河湖维护管理长效机制。 据理解,赣州市于2015年12月14日印发的《赣州市实行“河长制”管理工作方案》认为,要创建区域与流域融合的“河长制”的组织体系,到2020年,构建赣州市河流水域面积保留亲率超过3.7%,市管河流大自然岸线保留亲率约90%,最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约91%,地表水达标率约80%以上,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约93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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